关于印发《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的通知

 人事处    2021-03-14 10:00:28    

校属各单位: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经学校党委会、董事会、校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主讲教师认定规定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为确保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主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开设的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制,主讲教师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者原则上不能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

第二条 主讲教师指能够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勤奋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申请主讲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 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 具有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企业背景外聘教师,也须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三条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

 1. 在岗从事或拟从事课堂教学工作(含单独开设的实验 课程)的专兼职教师,符合主讲教师认定资格条件;

 2. 2021 年 1 月 1 日后新聘任的专任教师,或从未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通过教师授课资格认定考核方可申请;

 3. 2021 年 1 月 1 日前到校,符合主讲教师认定资格条件的,已在教师岗位上并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 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经审核认定。

第四条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及程序

 1. 学校成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主讲教师资 格认定工作,具体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评建处、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人事处与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2.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每年进行一次,由学校统一组织, 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3. 申请人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院(部)审查相关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证等材料,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查,拟认定人员名单提交主讲教师资格审查认定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第五条 主讲教师职责

 1. 热爱教学工作,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 师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努力践行学校办学理念;

 2. 掌握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熟悉本课程 教材及相关教学参考书,能指导学生阅读相关的外文参考资 料,了解本课程的背景知识和发展动态;

 3. 承担主讲课程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辅导、答疑、 作业批改、指导实习或设计、考试命题及阅卷评分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熟悉相关实验仪器设备;能独立制订本门课程的各种教学文件;

 4. 严格维护课堂纪律和执行课堂考勤制度,认真检查学 生到课情况,以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5. 完成教学任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六条 确因教学急需,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经试讲评议,符合主讲条件,可由学院推荐报送至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暂聘其为主讲教师。学院应对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选配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其教学工作,指导期不少于半年。

第七条 主讲教师资格预警与退出。针对教学效果差、反映问题多的任课教师,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听课,并帮助任课教师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进的,将暂停该教师的主讲教师授课资格,经再次申请认定后,方可重新获得主讲教师资格。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